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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眉东食药监食罚[2018]61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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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名称 |
东坡区远祥干杂店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食品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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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|
东坡区远祥干杂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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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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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姓名 |
廖巧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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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违法事实 |
经查,当事人于2018年5月1日以6.00元/ kg的价格购进外包装上标识有“产品名称:甘蔗红糖;原料:甘蔗;出厂日期:见合格证;保质期:18个月;等级:一级;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锦程红糖厂字样及QS标志”的产品150kg,以8.00元/ kg的价格销售了37.5kg,剩余112.5kg。我局依法对剩余的112.5kg“甘蔗红糖”采取了扣押措施,并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。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“甘蔗红糖”的进货票据、产品合格证及供货方的资质等资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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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|
1、警告; 2、没收没收标签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规定的112.5kg红糖; 3、罚款人民币600.00元。(大写:陆佰元整) 依据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、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(一)项的规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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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|
主动履行 2018年7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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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|
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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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