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关于“东坡区王幼霞高粱酒小作坊”行政处罚信息公示

责任编辑: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  文章来源: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  发布日期:2019-12-02  点击: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眉东市监食罚〔2019〕099号

案件名称

王幼霞(东坡区王幼霞高粱酒小作坊)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自制高粱酒案

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

王幼霞(东坡区王幼霞高粱酒小作坊)
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


法定代表人姓名

王幼霞

主要违法事实

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自制高粱酒
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

1、警告;2、处罚款500.00元(大写人民币:伍佰元整)。

依据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、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

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

主动履行;2019.11.26

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

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;2019.11.11

备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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